Thursday, December 30, 2010

人類互相需要,卻總是互相傷害。

今天有很多話想說,請容許我說完與發洩。

一大清早起身,依雯就跟我說:誒,明天(星期五)好像是假期耶。真奇怪,無端端幹嘛會放假呢?下了樓就去雜貨店那看報紙,果然不假!原來是馬來西亞的國家足球隊獲勝了,所以首相公佈放假一天,普天同慶!太棒了!這樣就賺到一天假期,還要是新年的前一天,嗚呼!
上課的時候,講師還故意跟我們開玩笑,騙我們說星期五我們必須上半天課才行,真無聊==虧我還相信他~還好不是真的,不然我就對這間college失望到透徹了。另一位講師更好笑,她說:馬來西亞贏印尼就放假一天,如果馬來西亞對壘MU獲勝的話不就放假一個星期?哈哈~我只能說,老師,您真幽默啊!
今天是開學的第四天,似乎已經適應了上課的生活~上課的時候也沒有再釣魚了,不錯~


回到家,翻開頭版,看到左下角的圖片-林宥嘉!再看旁白:林宥嘉打人!?二話不說,直接拿娛樂版來看,差不多一整面娛樂頭條都是他的新聞,大大個字寫著:林宥嘉打人。天呐!這怎麼可能!?原來是香港狗仔幹的好事。
以下是我的感想:
藝人不是人嗎?藝人也是人啊!他們也需要生活,親情,友情,跟愛情啊!哦,別告訴我藝人沒戀愛的權利,也別告訴我藝人戀愛要先來個預告,再而公告天下。BULL SHIT! 狗仔偷拍藝人就已經是很過分了,時時刻刻在侵犯藝人的隱私,就連看個電影,吃頓飯也能拍,拍了照片再編故事,天馬行空,想像力豐富得不得了。影片我看了,林宥嘉根本就沒動手打人!只是發生爭執而已,可是報導出來就變成了這樣。這對藝人公平嗎?香港的八卦雜誌下的標題更是過分,毫無文化可言。爲什麽現在的文明社會還會存在著這些不文明的人類?哦不,忘了,他們不是人類。*汪汪*
我真的很生氣!爲什麽要傷害別人呢?
特別是傷害了我們愛的人-我們的偶像
有誰會開心?況且狗仔偷拍人家就算啦,幹嘛要那麼顯眼?
人家拍拖都那麼久了,何必去挖這種新聞來製造話題呢?
人家也說了未否認過戀情,爲什麽還要去把這件事赤裸裸的公開呢?
人家沒有打人,又說人家打人
冤枉人家,抹黑人家有很開心嗎?
我真的不明白狗仔的心理,他們不會覺得違背良心嗎?
不會想到有報應嗎?
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
或許他們會說這是職責所在,可是那麼壞的工作,不做也罷吧!
哦,或許他們的薪水很高,因為挖到了料
而老闆就會因為雜誌大賣而開心的坐在那數鈔票
狗仔真的連狗都不如!
恨恨恨!恨之入骨
*或許我有點太激動了,請容許我發洩!*

無論如何,
林宥嘉,我挺你!
戀愛拍拖不是罪。


人類互相需要,卻總是互相傷害。

不是嗎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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